俗话说“民以食为天”
我们对吃的追求
带动了餐饮业的发展
然而
伴生的餐饮浪费现象
也让人触目惊心

据统计
我国粮食损失
存在于生产、储存、加工、消费等环节
每年损失量达700亿斤以上
12月2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反食品浪费法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草案明确了食品浪费的定义为“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
此外,还对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
草案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应当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
公务活动用餐规范
加强管理

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推行标准化饮食
科学合理安排用餐数量和形式
饭店需主动提醒适量点餐
同时
草案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也做了规定:
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要合理确定餐食的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的选择;
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禁止宣传量大多吃、暴饮暴食
草案还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
制作、发布、传播宣扬
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
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
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网信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爱心捐赠 减少浪费
此外
草案还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
建立捐赠需求对接机制

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
向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
捐赠尚在保质期内
可安全食用的未售出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