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讯【记者 王晓华】一男子与某商贸公司长期存在业务往来,但却一直拖欠该公司的材料款,某公司讨要无果,只能一纸诉状将男子起诉。
天水某商贸有限公司(已清算注销)与王某长期存在业务往来,截至2015年5月份,王某欠某商贸公司材料款36300元。2018年4月19日,王某出具欠条一份,并累计还款10000元,剩余未还款项为26300元。某商贸公司就剩余款项催要未果,于是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天水某商贸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7月1日注销,该公司后续债权债务由股东李某承担。经法官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王某支付李某剩余材料款263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1万元,剩余16300元于5月1日前付清。如王某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由王某承担违约金52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