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不满父亲责骂 纵火烧毁自家房屋
被告人犯放火罪依法领刑4年
新天水讯【记者景春燕】秦州区一男子酒后不满父亲责骂,放火烧了自己家的房子,并持菜刀、钢叉阻挠群众和公安民警救火。该男子终因犯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20年8月的一天晚上19时许,家住秦州区某村的被告人王某喝酒回家后,被父亲老王责骂。王某本就因老王将钱借给他人,导致自己无钱盖房而对老王心有怨气,老王的责骂更是让王某心怀不满,遂与老王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王某将自家北侧主房炕上的被褥点燃,老王见状便喊来邻居帮忙救火。
火被扑灭后,老王及邻居陆续离开现场,谁料王某又将北侧偏房炕上的被褥点燃。邻居发现后再次赶来将火扑灭。当天晚上21时许,王某再次将浇有柴油的柴禾抱到北侧主房炕上点燃。邻居看到王某家中冒有浓烟又赶来救火时,王某持菜刀站在院内阻扰邻居灭火,周围邻居担心火势蔓延殃及自己家的房屋,遂纷纷给自家房屋浇水。
在此期间,老王闻讯赶来,并拨打了110报警。很快,民警赶到现场,但王某仍持菜刀、钢叉阻挠民警进入院内救火,王某随后被民警强制带离。
经民警及周围邻居全力扑救,大火很快被扑灭,但火灾最终导致7间房屋烧塌,屋内电器、家具、衣服、粮、油、米、面等生活物品全部烧毁。经相关部门价格认定:被烧毁房屋的损失价格为30452.76元。
秦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酒后与父亲老王发生争吵,为泄愤故意放火焚烧家中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且王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又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终以犯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秦州区法院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斌说,虽然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烧的是自己家的房子,但实施的放火行为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给周围邻居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安全隐患,其行为应该受到刑法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