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讯【记者景春燕】借了朋友的钱,不但不主动偿还,面对朋友的催促还找借口推脱逃避,使得昔日好友竟对簿公堂。秦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日前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原告刘某和被告郑某因工作相识,并成为无话不谈的好友。2017年初,因为生意需要资金周转,郑某便提出向刘某借款5万元。出于对郑某的信任,刘某爽快地答应了,郑某也承诺最迟年底归还。可一直到2019年,郑某仍未返还借款,刘某多次催要,但郑某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推脱。因催要无果,刘某便一纸诉状将郑某告上法庭。
秦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被告郑某送达了开庭传票,但郑某未按指定时间参加诉讼。办案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郑某,经法官耐心解释,郑某同意由法庭主持调解。
调解过程中,被告郑某提出借款时给刘某留出利息1500元,实际收到借款48500元,对此原告刘某未予否认,但要求郑某按照月利率2%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法官耐心给二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郑某于2021年4月30日前返还刘某借款本金485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5%,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