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对法院判决不服,本可依法提起上诉,可是清水县有名当事人却当众“怒撕”了判决书,挑衅司法权威。最终,该男子被清水县人民法院处以罚款5000元。

2021年8月30日,清水县人民法院就窦某与清水某医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服务中心向清水某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李某送达民事判决书,要求该医院依法履行义务。李某在接到判决书后,情绪激动,表示对判决有意见,要求更改判决。该案承办法官耐心向李某解释判决结果,并反复告知李某如不服该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但李某仍然固执己见,甚至将判决书撕毁。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体现形式,撕毁民事判决书的行为是对国家法律、司法权威的挑衅和践踏。李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可对李某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单处或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考虑到疫情防控,且李某悔过态度较好,清水县人民法院决定对李某从轻处罚,罚款5000元,李某已于当日主动缴纳罚款。
法官提醒,诉讼参与人如对判决不服,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而非采取撕毁判决书的极端方式。对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要理性对待,要通过正确途径表达自己的法律诉求,以共同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本案中,李某当众撕毁判决书的行为是对国家法律、司法权威的挑衅和践踏,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