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讯【记者 何慧娟】孩子放学路上被同学误伤,家长二话不说便殴打对方,这不仅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该家长也付出了相应的代价。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学生小宋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用石头打路边树上的核桃时,误伤了同学小赵,致小赵头部受伤。后小赵的妈妈找到小宋家,和小宋的妈妈一起带着小赵去医院进行了包扎。就在这时,小赵的父亲赵某知道情况后,赶到小宋家中,对小宋进行了殴打,小宋的妈妈回家后立即报了警,并将小宋送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经检查,小宋的身体多处受到损伤,治疗期间共产生医疗费共计1286.8元。赵某也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此后,小宋和小赵两家就医药费的赔偿问题多次进行协商未果,小宋遂将赵某诉至秦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赵某在得知自己儿子受伤后,没有依法处理,而是对原告进行殴打,致其身体多部位受伤,被告具有全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依法支持了小宋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