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讯【记者余碧波】12月19日,清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永清路文通书店附近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停在路边,号牌用泡沫板遮挡着,由于驾驶人不在现场,民警依法对该车辆故意遮挡号牌违法行为及时录入。
执勤交警告诉记者,该车辆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属于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车辆驾驶人(所有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二十八项规定,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
清水公安交警提示:故意遮挡号牌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们都能自觉抵制。同时,清水公安交警会持续通过电子监控、路检路查,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严厉打击故意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员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