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因年老体迈无经济能力,老人在新农村建设时享受着国家的优惠政策。但在与人签订合同并建好房屋后,却一直不愿付清剩余工程款。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金集法庭持续开展巡回办案,来到老人所在村庄进行调解,成功使双方当事人平息矛盾,这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2021年3月28日,李某与邓某签订了位于清水县某村新农村建设的《房屋建设协议》。因邓某属于已脱贫低保户,享受新农村住房建设国家易地搬迁的优惠政策。在建设房屋后,有关部门将相关政策资金打入了邓某银行账户。
随后,李某依约完成了房屋建设工程,且经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合格,于2021年5月交工。但当李某多次催要剩余的50000元建房款时,邓某却以种种借口和理由拒绝支付。
清水县人民法院金集法庭受理案件后,多次与邓某联系,考虑到邓某年老体迈且属于扶贫政策帮扶对象,因身体条件,不便前来法庭参加诉讼。清水县人民法院金集法庭审判团队便在联系李某后,一同前往邓某所在村委会,对案件进行调解。
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办案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释法调解工作,劝诫邓某不能以自己是低保户而拒绝履行合同确定的义务,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本案以调解结案。
“农村低保户的贫困原因主要是缺乏劳动力和发展能力,是国家政策兜底保障的对象,享受国家帮扶政策较多,但是在法律适用方面并无特权。”清水县人民法院金集法庭法官刘立远表示,作为基层法庭,就是要以谈心谈话的方式贴近群众,了解案情,释法明理,用优质的司法服务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奉献出司法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