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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法院发出首份“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

来源:新天水 2022-01-27 10:34:41

新天水讯【记者蔚军平】1月25日,武山县人民法院向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当事人出具了“诉前调书”民事调解书,这也是该院发出的首份“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

李某、张某(化名)离婚后,约定女儿小李的抚养权归父亲李某,为便于生活、学习,小李提出想和母亲生活,其父母也表示尊重孩子的意愿。但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小李在武山读六年级,其母亲在秦州定居,为了不影响孩子入学,小李父母表示想趁假期尽快办理小李的户口、转学等手续。立案庭了解案情后,及时组织小李及其父母通过诉前调解程序柔性化解该起纠纷,并出具调解书。

据介绍,“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启用的新案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不纳入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通知》要求,明确将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的案件作为诉前调解衍生案件管理。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案件编立“诉前调确”案号,诉前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案号。

“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和“诉前调确”案号的民事裁定书均具有强制执行力,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文书中的协议约定时,可直接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编辑: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