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月14日,秦州区人民法院通过“打电话+微信群”的“非接触”的办案方式,成功调解撤诉一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
深圳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影视制作、知识产权服务等。涉案作品系该公司制作并所有,为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所有者。2021年,深圳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前往天水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选取歌曲的播放画面进行了取证,并对该取证过程进行了认证,支付取证消费的相关费用。随后,起诉至秦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天水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赔偿。
法官在调查中了解到,深圳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权利证明书》,能够反映《赎回》等132首视听作品是其公司版权,有权以自己名义对涉嫌侵犯授权作品复制权、放映权主体进行维权。
但因案件当事人距离远,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本案的承办法官在微信调解前,先通过电话对双方当事人能否通过微信方式进行调解进行了沟通确认。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进行调解。
经调解,天水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赔偿了深圳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深圳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线上解决了纠纷。工作人员将全部微信对话内容通过截屏方式保存并打印入卷。
“撤诉裁定书将依据双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依法邮寄送达。”办案法官表示,该案通过电话微信调解结案,既确保了疫情防控,又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
在疫情防控期间,秦州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微信等平台进行网上办案,利用信息技术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当事人未到庭、纠纷落地的良好效果,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真正做到了疫情防控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