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讯【记者 裴婷婷】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男子却依然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该起案件,男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被判刑。
2021年5月,宁某通过网络渠道得知有人收购银行卡。虽然知道对方会将收购的银行卡拿去“干不好的事情”,但手头缺钱的宁某还是将自己名下的6张银行卡出售,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非法获利3000余元,异常流水共计1144036.54元。
清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宁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般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个罪名,该罪名惩处的是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典型的帮助行为是向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作为资金流转或转移赃款用。
“个人手机卡、银行卡等物品虽属于个人所有,但明知他人将利用手机卡、银行卡实施网络犯罪,仍然进行出租出售的可能会涉嫌‘帮信罪’。”办案法官潘银洁表示,电信网络诈骗无孔不入、五花八门,市民们务必要提高防诈反诈意识,切勿贪图小利,一定要管好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账户及支付宝账户等。同时,也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转账、提现,避免成为他人洗钱的“工具”。
潘银洁告诉记者,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带来巨大困难。因此,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就等于给骗子“断奶”,对于遏制电信诈骗案件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大量司法资源的投入,“帮信罪”的公诉数量也大幅攀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