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
银行卡“借”给他人 男子从中获利被判刑

来源:新天水 2022-04-11 21:32:53

新天水讯【记者 裴婷婷】把自己的银行卡转借给别人“转账”就能挣钱?千万别心动,这样很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多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因一时贪念,把自己的银行卡转借给他人实施网络诈骗,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秦州区男子张某2019年在山东省济南市认识了“保罗”,二人一直保持微信联系。2020年4月,“保罗”称自己在中国购买的口罩需要用张某的银行卡给工厂转账,张某表示同意。

几天后,天水市秦州区王某被诈骗的95000元、上海市沈某被诈骗的24054.8元被分别转入张某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同年5月,广西玉林市甘某被诈骗的41455元转入张某的中国工商银账户,广东省深圳市黄某被诈骗的66000元转入张某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

张某在收到上述转账226509元后,通过银行柜台、ATM机转存到“保罗”指定的账户,并收取“保罗”给付的好处费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资金2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张某退缴违法所得3000元。

“在日常生活中不要相信‘天降馅饼’,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等,都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不但会影响个人征信,还会涉嫌犯罪。”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霍晓潇表示,如果发现身边有收卡、卖卡等不法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希望大家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增强法律观念,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要被所谓的“高价收卡”冲昏头脑,切勿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


编辑:张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