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
“生态绿”携手“检察蓝” 共筑生态环境保护“防火墙” ——天水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机制

来源:新天水 2022-04-25 11:49:47

新天水讯  “生态绿”携手“检察蓝”,共筑生态环境保护“防火墙”。为有效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地见效,努力为天水高质量发展注入最美底色。近日,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的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工作规定》共十条具体衔接机制,是天水市首个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建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

一是建立案件线索移送衔接机制。明确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属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办理的生态环境损害线索,可及时移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索赔追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筛查出生态环境损害线索,因确有困难无法开展索赔的,可移送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进一步拓宽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来源。 

二是建立案件磋商衔接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磋商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工作规定》明确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法依规与赔偿义务人开展磋商,磋商告知书、赔偿协议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市检察院可派员参加磋商,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支持赔偿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等。 

三是建立案件诉讼衔接机制。当磋商不成,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商请市检察院采取提交书面法律意见或派员出庭等方式支持起诉;市检察院在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在调查取证、业务咨询、技术鉴定等方面提供协助,推动形成合力。 

四是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监督机制。明确市检察院依职责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及生态环境的修复过程和效果等环节进行监督。 

五是建立交流衔接机制。明确市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生态损害赔偿检察公益诉讼开展情况,分析问题,研究措施。还可以互派工作人员协助对方,邀请骨干培训授课,共同提高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能力。(吴锟)

编辑:潘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