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
警惕养老诈骗 守好老年人“钱袋子”

来源:新天水 2022-04-26 17:43:58

新天水记者 裴婷婷

退休后,不少老年人存下了大半生的积蓄与退休金,或是颐养天年,或是资助儿女。这些积蓄是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但也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近年来,非法集资、传销骗局接踵而至,老年人因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原因,很容易造成经济损失。那么,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该如何维护?来看看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典型的养老诈骗案件。

案件回放

在江苏省昆山市,刘某租赁房屋并招募王某等人,冒充电视购物中心员工,利用之前收集的客户信息资料,按照固定“话术”内容给各地客户拨打电话,推销保健品。

2021年,王某与家住天水市的61岁老人周某取得联系。刚开始,王某向周某推销各种保健品,周某相继购买几次价格298元的冬虫夏草保健品。之后,刘某等人告知周某,他购买的保健品中了大奖,奖品是富春山居图等收藏品,都是难得一见的“珍品”。为了获得周某信任,刘某多次捏造身份与其通话。这期间,刘某冒充北京市收藏品协会经理,以收取富春山居图中奖“公证费”、邮寄“保险费”、拍卖富春山居图需要交纳“货币转换费”“武装押运费”等费用为由,诈骗周某钱财8起,诈骗数额共计119740元。

在交纳所有钱款后,老人满怀欣喜等着奖品,最终却仅收到了刘某在网上以二三百元购买的丝质印刷品富春山居图、钱币收藏册和一个挂坠。之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但老人的11万余元的养老钱已经被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取得他人信任后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法官说法

秦州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周海睿表示,很多针对老年群体的诈骗犯罪,都属于电信诈骗,老年群体获得信息的渠道较为单一,对各种骗术了解不多,容易上当受骗。对此,建议老年人群体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防范意识,勿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勿轻信推销,遇到无法辨别真伪的情况及时向家人或者有关部门求助,同时记得保存转账记录、收据、对方身份信息等客观证据。

“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打着养老服务的幌子干着诈骗的勾当,抓住老年人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利用保健品推销和产品推介、直播陪护等各种手段设置陷阱、诱导消费,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家庭和睦。”周海睿告诉记者,这类案件反映出这些诈骗分子毫无底线,处心积虑用各种方法不断诈骗老年人,针对这类案件,必须严厉打击。

周海睿表示,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召开,会议要求全国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最高法亦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全国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重点惩处以养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积极行动,出台《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周海睿表示,秦州区人民法院将建立健全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审理工作机制,组建专业的审判团队抓好案件审理工作,加大办案攻坚力度,在涉诈案件审判各环节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及时审判一批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重大典型案件,有力震慑犯罪分子,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新闻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编辑:王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