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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水微评|为文明养成增添法治力量

来源:新天水 2022-05-09 23:52:50

新天水评论员 惠富强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天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首个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告诉每个人,我们倡导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规定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对鼓励倡导的文明行为作出规定,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精神,是一座城市幸福的底色。一座城市的发展有多种体现,但无论如何都少不了精神文明的润泽。精神文明,说到底就是人的文明,是生活于其中的市民的文明。城市的文明,浸润于道德的灌溉,也根植于法治的土壤。文明的养成既需要教育的“润物无声”,也需要法治的“雷厉风行”。该《条例》的出台和施行,让我们在道德的力量之外又增添了法治的力量,为鼓励倡导文明行为、管理约束不文明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利于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全面提升,对于巩固我市创城成果,形成创建常态长效机制产生了重要而积极的推动作用。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意味着遵守文明行为、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应成为全市市民的法律义务,公民需要对原来的日常行为及后果有一个全新的审视和校正。以前,我们在公共场所的一些违规行为,除了受到道德的谴责以外,可能谁也拿你没办法,但在《条例》的框架下如果仍然任性,就有可能会被定义为违法而受到惩戒。例如,在公共场所不服管理,破坏公共秩序;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英雄烈士纪念场所参观、瞻仰、纪念,不遵守礼仪规范和祭扫制度;在景区景点乱刻画、涂污,攀爬文物古迹,违反规定拍照、摄像、触摸文物;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不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不佩戴口罩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加大宣传《条例》力度,让广大市民做到人知人晓,融会贯通,遵守运用。市、县区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抓好《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强化监督检查,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文明县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测评验收的重要内容,推动《条例》落地见效,推动我市文明创建跃上新的台阶。


编辑: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