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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 整治我市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乱象》系列报道之三市场热卖藏隐患 市民热议有话说

来源:新天水 2022-05-18 11:45:07

新天水记者王晓华

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属于非机动车,其安全技术标准又低于机动车,因此身份尴尬。交警部门明确,这种车不能上路,驾驶这种车辆也需要有驾驶证。本报报道刊发后,引发了不少市民对四轮电动车去留问题及如何监管问题的讨论。

近日,记者在我市市场上调查发现,在羲皇大道附近有不少电动汽车经销点,涉及众多牌子。据门店销售人员介绍,电动三轮四轮车(所谓的代步车)目前销售看好,顾客主要是女士、老年人,作为平时接送孩子和代步的工具。但经市车管部门确认,这些电动车品牌信息几乎均未进入工信部门汽车类产品目录,严格来说这些车辆应该属于非法产品,不能上牌,更不能上路。

据了解,这种“老年代步车”是从原先归属于医疗器械类的电动轮椅车演变而来的,产品的设计更适合老年人、残疾人的驾驶习惯,而且适用人群从原先电动轮椅车的残疾人群扩展到了广大腿脚不便的老年人。“老年代步车”是电动轮椅车的演化升级车型,能够符合广大老年朋友出行代步的需求,同时提供更全面的安全保障。

但是,目前市面上出现的所谓“老年代步车”其实都是超标车,其性能已经和小型汽车相近。这些所谓“老年代步车”大多是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严格来讲,“老年代步车”是销售商或厂家的一种叫法,是其为满足所谓老年消费者需要而自行延伸出来的产品,通过“倡导新能源”“不用上牌,也无需驾驶证”的营销宣传误导,导致不少消费者对之趋之若鹜。在其看似“合法”的“外衣”下面,却危机四伏、暗藏隐患。

部分“老年代步车”生产出售商为了利益最大化,采用低劣便宜的零配件,车身外壳用的并不是钢材和铝材,更多是价格低廉的玻璃钢,强度很低,加上“老年代步车”本身车身窄、底盘轻、重心也较高,导致稳定性极差,在行驶中容易发飘、倾斜;刹车构件的设计多采用抱刹,要用很大力量踩到底才能刹住。

此外,大多“老年代步车”车内部连最基础的安全带都没有,更不用提安全气囊和儿童座椅接口等配置了;车身外部前后也并没有防撞吸能结构。更有部分“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将电风扇直接安装在副驾面板上,一旦受到物理撞击,极易对车内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根据工信部《纯电动车乘用车技术条件》规定,纯电动汽车最高车速不低于80km/h,续航里程不得低于80km,而目前市面上售卖的“老年代步车”明显达不到这样的要求,因此不属于纯电动汽车;此外,“老年代步车”也不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无法进行注册登记、挂牌以及缴纳保险,一旦发生事故没有相应保障。

“我花钱买车就是为了拉货做点小生意,现在说不能上路,让人一时难以接受。”

“既然属于非法产品,就不应该销售到市场上来,应该全部取缔。”采访中有市民建议说。

“四轮电动车确有现实需求,还低碳环保,应该规范起来而不能‘一棍子打死’。”对于四轮电动车,也有市民有不同的看法。他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出台一个管理办法,从生产和流通领域加强规范和监管,淘汰不合格车辆,给合格车辆一个合法的“身份”。

去年购买了低速电动四轮车的高女士告诉记者,购买车辆不久,销售门店通知她办理了“警保联动”,挂了牌,自从挂牌后上路就再没有交警拦挡过。就她自己而言,也希望车辆能够纳入规范管理,这样行驶在路上就不用担惊受怕了。  

“目前,电动三轮四轮车从生产、出厂、销售到上路,法律上均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的管理办法,从而导致其游离在法律之外,无牌无证无保险,缺乏相关交通管理细则。实际工作中,我们交警对于这类车辆按照机动车管理还是按照非机动车管理很疑惑,群众对管理方法也评价不一,执法成本高。”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张艳军告诉记者,电动三轮四轮车驾驶人多是家庭生活困难、无固定职业等的低收入人群,交警在查处这些车辆时,很容易涉及就业、生存、助残等实际问题。一旦车辆被查扣,极易被群众、舆论媒体歪曲炒作,损害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形象。

其实,对于四轮电动车的监管并非无计可施。记者查询资料发现,山东省已在38个县、5个地级市就小型电动车的管理进行试点,给予上牌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对符合质量要求的小型电动车,可以办理地方牌照和交强险,接受交警部门管理。

河南省洛阳市也于去年3月1日起,以上特殊牌照的方式,对符合要求的四轮电动车进行规范管理,限制该类车行驶的路线和范围,并要求驾驶人取得C3驾照。

对此,我市各职能部门也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主动担当作为,靠实部门工作责任,全面开展电动三轮四轮车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确保收到预期成效。

编辑:马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