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讯【记者余碧波】5月16日,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查处一起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15时10分许,大队郭嘉中队民警在辖区郭嘉镇路段设卡开展违法行为查处,在对一辆号牌为甘DQ的轻型普通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接受检查,驾驶人马某某含糊其辞,声称自己并未携带驾驶证。于是民警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一步查询,系统显示驾驶人马某某的驾驶证状态为吊销。
面对民警所核查的事实依据,马某某便主动交代了其于2018年醉酒驾驶,驾驶证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自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行驶,殊不知交警的警觉无时无刻不在等候着抱有侥幸心理的违法驾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大队依法对驾驶人马某某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秦安公安交警温馨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务必遵法守规,文明出行。切不可心存侥幸,聪明反被聪明误。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坚决抵制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树立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意识,拒绝交通违法,警民联手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