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讯【记者张彬霞】6月27日12时,秦安县公安局云山派出所接到县局指挥中心指令,称在云山镇秦远公路上有一只大鸟,站在道路中央影响车辆及人员的正常通行,且该鸟对过往行人实施攻击。要求出警处置。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第一时间联系县局森林警察大队要求协助处置。
到达现场后,民警看见一只大鸟处于道路中心,通过现场观察,该鸟处于惊吓状态,对过往行人时时保持攻击状态。鉴于过往车辆较多,为确保该鸟和过往行人的安全,民警利用塑料筐趁大鸟不备将其抓住。后经森警大队民警辨认,该鸟名为“雕鸮”,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经民警对该雕鸮仔细检查,发现该雕鸮无任何损伤,且精神状态良好,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在民警进行投食后将其放归于大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