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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无痕”回归社会 秦州法院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来源:新天水 2022-06-29 18:01:21

新天水讯【记者蔚军平】6月25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向涉案的两名未成年被告人以及检察、公安机关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犯罪记录封存,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以来, 该法院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2022年1月4日至5日,均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程某、张某伙同他人盗窃机动车后,驾车逃窜至秦州区实施多起盗窃商铺财物的犯罪事实,秦州区人民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盗窃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并责令二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据秦州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周晓晓介绍,判决生效后,秦州区人民法院向涉案的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秦州区检察院、秦州公安分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对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帮助其真正实现“无痕”回归社会,这也是《实施办法》施行以来,秦州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2022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设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涉轻罪的失足未成年人消除因犯罪记录产生的标签效应,更好地重新回归社会,也有利于推动社会至善。在今后的工作中,秦州区法院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及《实施办法》的规定,确保未成年人能够依法得到特殊、优先、全面、综合的保护。

编辑:甄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