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讯【记者张彬霞】麦积区一男子以为提交虚假证据材料,就可瞒天过海。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对制造还款假象的案件当事人康某罚款10000元,以示对康某提交虚假还款证据材料并虚假陈述行为的惩戒。
2021年,麦积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苏某与被告康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康某以该借贷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为由,提交刑事报案材料。因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法庭对该案裁定驳回起诉并移送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查处。原告上诉后,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经审查,因无证据证实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2022年5月,原告重新提起民事诉讼。
麦积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案在2021年一审庭审过程中,被告康某向法庭提交了虚假还款的证据材料,并对还款进行虚假陈述,企图制造以现金还款7万元的假象。经庭审核实,康某的行为构成违法,呈报院长批准后,根据康某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性质、情节、后果,麦积区法院依法对康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
法官表示,该案当事人康某滥用诉讼权利,妨害民事诉讼,损害程序正义,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根据康某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决定,对规范和营造依法有序的诉讼秩序具有警示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