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讯【记者蔚军平】一对朋友因经济纠纷继而大动干戈,致使其中一方眼睛受伤,后因赔偿费用协商未果,伤者将对方起诉至武山县人民法院,法官最终成功调解了这起因经济纠纷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杨某与石某系朋友关系,双方因经济纠纷导致矛盾激化进而大打出手,最终导致杨某眼睛受伤。经当地派出所行政处罚后,双方就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费用协商未果,杨某便起诉至武山县人民法院,要求石某赔偿各项损失9480.76元。
武山县人民法院滩歌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矛盾冲突较大,积怨较深,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言辞激烈,各不相让,法官通过摆证据、讲法律、谈情理,最终双方放下心中的芥蒂,均表示愿意退一步,并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石某一次性赔偿杨某各项损失3000元,并已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和好如初,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