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
村里修路起纠纷 法院驳回助发展

来源:新天水 2022-08-06 00:11:39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修建产业路是促进当地发展的大事,但近日,因施工时未及时通知村民,造成该村民部分果树受损。为挽回损失,该村民将施工方和村委会告上法庭,秦安县人民法院王尹法庭受理了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前不久,秦安县某村村委会在村内修建产业硬化路,某建筑公司与村委会达成承包修建硬化路的协议,由建筑公司承担硬化路的施工任务。施工时,建筑公司在没有通知村民侯某的情况下,将侯某承包的少许土地铲平,并损毁了正在盛果期的三棵桃树。因为其余的五棵桃树距地边极近,侯某无法管护,也造成了损失。对此,侯某诉法院,要求某建筑公司与村委会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庭在调查后发现,此次工程是村委会“民生产业工程硬化路项目”,属于镇上蜜桃核心区旅游道路工程,村委会将按照统一部署,在桃区内开辟多条彩色硬化路,供游人春季赏花、夏秋采果,果农农用车便利通行。

项目建好后,有利于侯某所在村的旅游业发展,促进当地果品销售,村民的增收致富,从而推动乡村振兴,是国家所提倡的行为。且该项工程由政府投资,实际施工的人为第三人王某,和某建筑公司无关,由镇政府和村委会主持放线,被铲土地的村民均没有赔偿。对侯某的土地是在原路基础上加宽的过程中占用了地边的部分,经现场丈量,侯某现地边距公路边与其他村民的距离相当,没有多占耕地,只是在施工过程中村委会没有提前通知侯某到场,第三人便进行了施工。

审理过程中,法庭对村委会和第三人没有通知侯某的不当行为予以指正,劝解侯某要以当地政府和全体村民的要求意愿相一致,全体村民要互利互惠,共同办好村民的事情。经过耐心说服劝导,侯某感到自己行为不妥,在法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服从判决。

“村民和各方当事人都认为处理恰当,对当地产业发展提供了成功的司法保护。”办案法官表示,以后审理此类案件时,秦安县人民法院王尹法庭会继续朝着助力乡村振兴的方向发展,为乡村振兴贡献智慧和司法力量。

编辑:张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