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酒后拒不配合民警检测,阻碍交通警察执法,在被控制后还要在马路闹事。日前,秦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起案件,因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1年12月18日凌晨,陈某醉酒驾驶小型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秦州区某路时,被交警部门执勤民警查获,因陈某拒不配合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民警遂将其强制带上警车前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车辆行驶过程中,陈某挣脱民警控制,用力拉扯在副驾驶位进行录音录像的民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致使民警右手中指被执法记录仪金属挂钩划伤,执法记录仪金属挂钩变形、后盖半脱落。
之后,民警将陈某带至医院,陈某拒不配合抽血取样,经民警反复教育后,医护人员对其进行了抽血取样。经鉴定,陈某血样中检出酒精成分,含量为143.80mg/100ml。执勤民警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违反道路安全交通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又采取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数罪并罚。鉴于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且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从宽处罚。
最终,依法判处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学法、遵法、守法,面对民警执勤时要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尊重执法权威,切莫因一时冲动作出过激行为,造成损失,留下悔恨。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切勿过量饮酒,避免酒后滋事、酒后驾车等行为发生。”办案法官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