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
亲戚因琐事“动手” 赔钱获刑两败俱伤

来源:新天水 2023-01-18 18:35:59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本是有血缘关系的亲戚,却在共同参加婚宴时因小矛盾而动起了手。结果两人均受伤,一方还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藉口法庭受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法院在多次调解未果后依法作出了判决。

原告张某是被告刘某的外甥女。2019年7月,张某及其丈夫李某与刘某在秦州区某镇亲戚家中参加婚礼。因刘某走路时不慎碰了张某,双方发生争吵,刘某遂持塑料凳子在张某头部击打了一下,被人劝开后,刘某又与李某发生争吵并互相撕扯,后被在场的亲戚劝开。

当晚21时许,刘某对当天发生的纠纷心怀不满,去往张某母亲家中,将门口捡到的砖头掷砸向张某面部,李某见状遂与刘某厮打,张某亦上前与刘某推搡。其间,李某将刘某打伤,经鉴定刘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法院调解,李某赔偿了刘某经济损失2.4万元,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张某于当日在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治疗,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随后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原、被告是亲戚关系,本该和睦相处,由于刘某走路不慎碰到外甥女张某,本是一句道歉就能平息的小事,但双方均未理智对待和冷静处理,致冲突不断升级,在相互厮打过程中刘某致张某受伤,刘某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张某要求刘某赔偿其经济损失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但因刘某不慎碰到后,张某便出口责骂,其对纠纷的发生也有过错,故应减轻刘某的侵权责任。

“日常生活中发生纠纷是很正常的事,但是要用合理的方法去解决,不应该采用暴力行为,因为在冲动之下,吵架打架闹到最后,可能只能落下个两败俱伤的局面。”办案法官建议,市民们遇事一定要冷静,采取正确得当的处理方法,及时有效解决问题,千万不可动手打人。

编辑:张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