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讯【记者蔚军平】加强府院联通、促进府内互通、协调双方沟通,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深化行政审判“三通”做法,积极践行“三抓三促”行动要求,经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大力支持,主办法官到拆迁现场反复协调沟通,于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征收案件,原告主动申请撤诉。

原告王某有一宅基地面积385.2平方米,其建筑面积490.38平方米,后该地纳入征收改造项目,县政府于2021年3月发布征收决定(公告),2022年9月又发布变更公告,原告认为变更公告对产权调换住宅的地段、补偿标准、置换价格、选房顺序等都作出对被征收人不利的变更。因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补偿协议,原告便委托北京的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变更后的征收公告(决定)。
在开庭前,法院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主办人认真梳理分析各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和诉、辩意见,因该征收项目涉及面广人多,处理不妥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法院主动联系各方当事人到拆迁现场协调,并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并参与。
经现场查看,项目实施区域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已完成拆迁,工地正在做“三通一平”,原告房屋位于规划的景区服务中心位置,严重影响工程进度。政府的重点工程一天都耽误不起,原告的合法权益亦应得到合理保障。主办法官分析了原告起诉征收公告的真实意图,并不是单纯为撤销征收公告,其最终目的是将来提起行政赔偿或补偿诉讼、以获得满意的赔偿或补偿。主办法官抓住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原告均在拆迁现场的这一契机,向双方充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听取各方意见,多方协调沟通,一方面,辩法析理、降低原告不切实际的期望值,另一方面,协调政府,在有选择的安置范围内,按照前期的评估价值、给原告安置了四套楼房,最终促成原告签订了补偿协议并申请撤诉。
据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杨江龙说介绍,行政庭以实际行动践行“三抓三促”,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不仅要求负责人出庭出声、更要出成效,不但要参加庭审、还要参与协调,将负责人出庭应诉贯穿于行政诉讼的全过程。通过协调,不仅使该案撤诉,更将可能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从源头消除,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做到了诉源治理。在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过程中,不断探索构建以法院主导、府院联动、府内互通、双方沟通、行政机关承担主体责任的诉源治理新模式,真正实现了行政诉讼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实现了行政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行政庭将继续深入贯彻“三抓三促”行动要求,结合行政案件的特点,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协调化解矛盾,进一步提高行政争议化解率,推动构建诉源治理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模式,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