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讯【记者 何慧娟】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应该是驾驶员们烂熟于心的常识,但仍有人心存侥幸,想着可以逃避检查,却给自己带来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因为逃避查酒驾被查案件。
2022年11月16日晚,孟某与朋友在烧烤店吃饭期间饮用了几瓶啤酒。酒后孟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烧烤店出发,行驶至某十字路口时发现前方有执勤民警查酒驾,遂骑车掉头返回并将摩托车停放路边,后步行路过十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认出并拦截盘问。孟某随即承认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数值为205 mg/100ml。
后来,执勤民警在孟某的带领下找到并指认了摩托车,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73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应从重处罚。鉴于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办案法官表示,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种漠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喝酒后如要移动车辆,应联系代驾或者联系未喝酒的朋友亲人提供帮助,遵守交通规则,拒绝酒驾醉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