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公安分局城区交警大队在交通管理执勤执法工作中查扣了一批违法上路的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车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查扣的车辆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及注销的机动车,车主从即日起7日内,需提供车辆合法有效证件到我大队办理认领手续并按照报废程序自行报废。在本公告期内车主未来认领的,我大队将依法对被查扣的车辆进行强制报废后统一上缴国库。

(二)查扣的车辆无人认领,经多方查询无法联系车主的机动车,车主从即日起3个月内,需提供车辆合法有效证件来我大队办理认领手续,在本公告期内车主未来认领的,我大队将依法对被查扣的车辆按照无主财物进行统一处理后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