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
欠债不还反倒打伤债主?一男子被判刑8个月

来源:新天水 2023-08-16 14:32:57

新天水讯【记者张彬霞】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讨要债款而引起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年初,刘某某在李某某家中索要借款,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厮打,李某某用拳头殴打刘某某头面部致其受伤,两人被李某某妻子及父亲拉开后仍互相谩骂。后在吵架过程中两人再次发生冲突,刘某某拿起放在李某某家鸡圈旁的锄头在李某某腿部打了几下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左顶部头皮下血肿属轻微伤,左侧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且已履行,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取得被害人谅解。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法,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到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双方因债务发生纠纷,本可以通过调解或者法律途径进行解决,而不是一言不合就动手、采取暴力行为。伤害他人是一笔“双输”的选择,打赢进“监狱”、打输进“医院”,一时冲动换来的不是问题的解决,而是刑事追究、民事赔偿。法治社会,公民一定要知法懂法,并依法从事,切不可一时冲动酿成苦果,否则只会追悔莫及。


编辑:马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