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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来源:新天水 2023-11-28 16:58:09

新天水讯 11月27日,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张家川县人民法院近期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该案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未成年人与父母缺乏沟通,未成年人父母对被告人缺乏教育,在培养其法律意识、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欠缺。案件生效后,该院给涉罪未成年人小王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在送达生效文书时,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小王释法明理,希望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大好的青春年华不负朝夕,并告知被告人小王的法定监护人要注重家庭教育,树立良好家风,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小王法定监护人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表示会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谢月琴)

相关链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为了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成长及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义务,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责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在实施家庭教育时,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和方法: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言传身教相结合;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教育并重;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引导;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与鼓励;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其他有益于子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四、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避免家中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五、如果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不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本院将视情况予以训诫,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编辑:柏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