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
借条签署需谨慎 砍头利息无法依

来源:新天水 2023-02-06 21:11:24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中,常常有贷款人在提供借款的时候预先将全部利息或部分利息从本金中进行扣除的情况,该利息就是俗称的“砍头息”。可是,当遇到“砍头息”时法院会支持吗?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藉口法庭就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谢某于2020年7月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李某借款,约定十个月后归还,出具借条1张,载明借到李某现金人名币90000元,于2021年5月13号12点以前还清。经双方商定,以房院作抵押。限期如未归还,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借款人谢某承担。

同日,李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谢某6万元。借款到期后,谢某未依约还款,随后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谢某偿还借款本金,并按9万元为基数计算利息。

庭审中,谢某提出借条虽写的是9万元,但借款实际到手6万元。基于此,法官与李某进行了单方调解,李某坦言知道自己以9万元为基数计算利息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同意按照以实际借款6万元为基数计算利息。谢某也表示同意该利息计算方式,本案顺利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办案法官表示,“砍头息”不受法律保护,市民在借贷关系中应注意甄别“砍头息”的情形,以实际借款数额出具借条,并载明借款期限、借期利率、逾期利率及其他注意事项,利息需符合法定的利率保护标准。

编辑: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