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讯【记者蔚军平】近日,武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市首例洗钱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康某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康某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明知财物是贪污贿赂等犯罪所得,仍然协助转换涉案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考虑被告人康某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涉案赃款已全部追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所以,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损害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关联,助长黑社会、毒品、走私、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这起案件的快审快判快结,有力威慑了违法犯罪,表明了人民法院严惩洗钱犯罪的态度和决心。武山县人民法院将加强与人民银行、检察、公安等部门的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洗钱相关案件线索移送、接收、处理及反馈制度,持续高效推动反洗钱工作,为护航县域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