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
一男子拒付抚养费 法院将心比心巧调解

来源:新天水 2023-09-01 16:26:07

新天水讯【记者张彬霞】父母负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都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花牛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0年,李某与丈夫胡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未成年孩子由母亲李某抚养,由胡某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离婚后,胡某仅在第一年如约给付,之后再未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按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发生了拖欠孩子抚养费的事情。2023年7月,李某提起诉讼,要求胡某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按时给付孩子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多次与双方沟通联系。胡某表示因与李某签订离婚协议时有些许不愉快、心存不满,且因抚养费要求过高,现自身存在经济压力,故在给付抚养费一段时间后再未按时给付。承办法官听取意见后,与胡某耐心沟通,对其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同时也向李某告知胡某未按时给付抚养费的原因。在承办法官的双向调解下,胡某消除了对李某的误解,李某也体谅到胡某的困难。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同意将抚养费变更为每月800元,胡某付清前2年拖欠的抚养费2万元,并按期给付之后的抚养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


编辑:甄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