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 张雷】货车司机历经20个小时,驾车1800多公里到达目的地,满心欢喜想要领取“血汗钱”,却因不知该向谁去要导致最终“无薪而返”。那么,未签订书面运输合同,货车司机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呢?这笔钱又该向谁去要呢?近日,甘谷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庭前,高效化解了5起运输合同纠纷,依法维护了货车司机的合法权益。
2024年3月,货车司机赵某等5人在某APP平台与中介取得联系,约定从新疆某地拉运沫煤至甘谷县,运费由货主支付。赵某等人在收到第三方预付的部分运费后,按约定完成了运输,却迟迟不见尾款。
赵某等人不清楚货主的任何信息,中介也在此时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赵某等人将与货物相关主体平凉某能源公司、甘谷某水泥公司、新疆某能源公司、新疆某科技公司及中介张某诉至甘谷县人民法院,要求五被告共同支付运费。
“这个案件被告众多,且分布在各地。为快速解纷,我们在庭前积极联系了各被告,发现五名被告均非合同相对方,也非运费支付主体。案件如果按照法律程序开庭审理,根本无法解决货车司机的实际问题。于是,我们通过该平台客服以及五名被告提供的相关线索展开了调查。”办案法官说。
经多方努力,在厘清案件基本事实后,办案法官联系到了案外知情人新疆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起初该公司负责人态度消极,认为自己并非案件当事人,也不是支付主体,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并拒绝提供承运人相关信息。通过多次协调沟通,终于在该公司的帮助下,办案法官联系到了承运人某新疆物流公司。
在明确告知承运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后,办案法官从诚实守信角度进行调解疏导。最终,承运人以第三方个人账户支付了五名货车司机的全部剩余运费29228元,至此案纠纷圆满化解。
“现在货物运输大多是司机通过微信群或网络平台寻找货运信息,协商装货地点、目的地、运费单价等信息,整个过程都是电话、微信平台聊天联系,既没有书面合同,也未见过货主。可是,单凭口头契约一旦发生纠纷,陷入被动的往往都是货车司机。”在此,法官提醒各位货车司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载明托运人、承运人、约定运费付款方式,掌握付款人信息。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条件,要注意审核对方身份信息,谨防诈骗,并保存好提货单、过磅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以便后期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