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
从天而降的杠铃 ——甘谷县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来源:新天水 2024-09-19 17:02:12

□新天水记者 裴婷婷 张雷

一个杠铃,“从天而降”砸碎了楼下停放车辆的玻璃。

一次争吵,丈夫为泄私愤,竟顺手拿起杠铃抛下22楼。

一起案件,历经侦办、审查、公诉……男子终为自己的陋习“买单”。近日,甘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甘谷县首例高空抛物案。

“我的车好端端地被砸了后挡风玻璃,你们快来看看……”6月8日上午7时许,甘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了市民严女士的报警电话。

随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个杠铃砸穿严女士车辆的后挡风玻璃,并落在了车内,小车的后挡风玻璃及车尾部严重损坏。

“根据车辆受损严重程度,我们认为杠铃应该是从高空坠落才会有这么大的冲击力和破坏力,随即对周边楼栋展开了排查,并查询了小区的监控视频,发现车辆是在凌晨5时许被砸的。而在车辆被砸的七八分钟后,有一名女子在车辆周围徘徊,不时拍照和打电话,形迹十分可疑。”甘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董建祥说。

随后,民警对这名女子进行了调查。经过逐层走访摸排,很快锁定了高空抛物的肇事者,22楼租住的男子马某,也就是这名女子的丈夫。

面对民警的询问,马某承认了自己高空抛下杠铃的事实。他表示,自己在醉酒后与妻子发生了争吵,一气之下将摆放在卧室的杠铃扔到了楼下。

“大概20多斤重的杠铃,当时声响挺大的。妻子听到声音后就下楼去看了,说是砸到了汽车。”马某说,自己当时喝了酒,想发泄情绪就顺手拿起东西从22楼窗户扔了下去。

随后,马某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经依法审查,甘谷县人民检察院以马某涉嫌高空抛物罪向甘谷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本案是甘谷县首例高空抛物案,我们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审理。马某醉酒后情绪失控,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致他人车辆损坏,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甘谷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李娜表示,因马某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最终马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还会对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这种危险行为入刑。根据法律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引发重大事故。一般来说,如果符合高空、重物、易碎、尖锐、人群密集地以上关键词,无论事件中有没有人员或财产受到损害,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甘谷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王林成提醒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生活习惯,管住手、莫抛物,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编辑:罗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