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讯【天水融媒记者 裴婷婷 张雷】取送一次包裹就能赚取上千元报酬,这样的“美差”看似诱人,实则暗藏陷阱。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曾某因协助上线取现39万余元并获利2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4年10月,被告人曾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某聊天群发现“高薪跑腿”兼职信息后,随即与上线取得联系。在明知所取现金系违法所得的情况下,曾某仍按照上线的安排,亲自或指使他人寻找监控盲区,在指定地点收取被害人通过网约车送来的被骗现金。短短七日内,曾某累计取现39万余元,并按约定比例将全部现金兑换为虚拟货币转交上线,从中非法获利2150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在明知系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曾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最终,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退缴相应违法所得。
当前,电信诈骗犯罪分工日趋细化,线下取现已成为赃款“洗白”的关键环节。部分人员受“简单跑腿、日结高薪”等诱惑,因贪图小利而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办案法官特别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来路不明的赚钱方式往往涉嫌违法犯罪。公众应坚决做到不向陌生人转账汇款、不代收现金、不出借或出租银行卡。凡是以提取现金或要求通过快递、网约车等方式转交贵重物品给陌生人的,均属诈骗行为。请务必守护好个人资金安全,远离电信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共同维护自身及他人的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