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讯【记者 裴婷婷】清水县一男子在闲逛时掉入了未设置标识的电梯地坑,导致受伤。日前在清水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男子获得了8000元的赔偿。
2018年8月,周某在饭后闲逛时不慎坠入某房地产公司的电梯地坑,导致周某受伤。因该公司对正在施工的电梯地坑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周某认为其受伤与该公司有直接关联,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之后,周某多次与该房地产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将该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析法明理,最终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某房地产公司当场赔付了周某8000元,周某在收到赔偿款后撤回了对该房地产公司的起诉,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