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讯【记者蔚军平】一男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家商行销售借用他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订购的香烟,最终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
2021年3月,李某想在自家经营的商行销售香烟,便多次借用村里一村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秦州区烟草专卖局订购兰州、红塔山等28个品牌卷烟共计716条,后来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订购的香烟放在自己家商行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59630元,非法获利8243.75元。
2021年10月,秦州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李某的商行存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烟草零售业务的行为,便前往其商行调查,当场查获李某在该商行非法经营的香烟23条。
据秦州区人民法院潘进强介绍,法院在审理这起非法经营案件中,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也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法院于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以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9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