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天水讯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并执行完毕一起因让路问题而导致的健康权案件。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均系秦州区某便民市场食品餐饮个体经营户。2021年7月30日,原告与被告因三轮车让路问题发生打架,原告被送至医院救治。2021年9月22日,公安机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被告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
2022年3月,原告就健康权受损一案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对与原告发生冲突的事实并无异议,但对赔偿金额认为过高。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当庭向原告道歉,并愿意承担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8700元。庭后,被告李某某自愿向原告张某某当场履行完毕各项赔偿费用。(辛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