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讯【记者 裴婷婷】男子驾驶摩托车,为躲避车辆紧急制动摔倒在地,走在男子前方的老人也受伤倒地。面对因没有视频监控、没有证据而无法查清真相的事故,究竟谁该为老人的受伤负责?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奇”的纠纷案件。
在某村无视频监控路段,裴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袁某在其前方同向而行。裴某称,自己为躲避对面车辆并避免碰撞行人而采取了紧急制动摩托车的方式,致自己和摩托车一起摔倒,待起身时发现袁某也躺在地上。
随后,袁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三十余天后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脑挫伤、枕骨骨折等,之后又入住市内另一家医院住院治疗二十余天。
事故发生数天后,袁某的家人向秦州公安分局郊区交警大队报了案。交警部门认为,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属事后报案,现场证据无法提取,成因无法查清。经鉴定,袁某伤情符合十级伤残。
那么,袁某和裴某之间是否存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袁某的各项损失应当如何赔偿呢?
审理认为,袁某提交的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证明裴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将其撞倒受伤,但证明书内容无法证明双方存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法律关系,但袁某确存在损伤,故本案应按一般侵权纠纷进行处理。
根据袁某提交的录音内容,结合裴某在事发后告知在场人员去取钱,并积极为袁某进行治疗的举动,认定裴某存在一定过错致袁某摔倒受伤。但袁某是七十多岁的老人,住院期间也对其自身疾病进行了治疗,应当酌情减少裴某承担的责任。最终,秦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裴某承担袁某各项损失的70%,袁某自行承担自身损失的30%。
办案法官提醒市民: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首先报警处理,有助于交警部门在无视频监控的情况下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出具事故认定书,明确划分各方责任,避免双方因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划分的大小等事宜各执一词,增加诉讼风险和难度。
